第一層次是事實,即真實數據的提供;
第二層次是基本分析,也就是基于真實數據為客戶羅列事實、進行基本的數據描述;
第三層次是結論和發現,需要在事實羅列的基礎上告訴客戶,我們在調查中能夠得到什么結論和發現;
第四層次是洞察,為客戶提供可以跟他們的策略相結合的有意義的發現;
最后是策略,在這一階段需要告訴客戶,針對之前的結論和洞察,未來有哪些可行的解決方案。
達到第一、第二層次很簡單,第三層次以上,對于研究人員的要求逐步提高。要達到第三層次,研究人員需要有對客戶行業的理解;要為客戶提供洞察,則要求研究人員了解客戶的生意,甚至是商業的運作;沒有對客戶生意、營銷、商業非常的深入了解,則無法向客戶提供策略層面的服務。不同的客戶需求迥異,甚至同一個客戶在不同類型的項目上,要求也是不一樣的。目前絕大部分客戶對研究公司的期望還在第一至第三層次上,同時也已經有一批更為成熟的客戶的需求已經達到了洞察的層面,卻未得到滿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