居住商品房,總會遇到一些難題,垃圾沒人倒,電梯壞了沒有及時修理,門禁系統一直形同虛設,小區群租嚴重,更有投訴物業私自斷電斷水等等問題,
可以說業主和物業之間的矛盾一直都在持續……
作為業主,又該如何如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,在碰到問題時,又該如何的去圓滿解決呢?
業主民主表決制來幫您!
依照國家《物權法》和《物業管理條例》,首先由業主民主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(可以通過第三方調研公司收集選舉意見),最佳人數在8名(3名監事,5名候選委員)之間利于民主集中決策。
業主委員,具有如下幾個方面的作用:
1、 選聘、續聘物業管理公司;
2、 監督、審核各項經費的支出;
3、 監督協助物管履行物業服務合同;
4、 在處理糾紛中起到溝通的橋梁作用;
特別是在處理重大事件,需要進行全體業主民主投票表決時,業主委員有權聘請第三方調研公司進行全業主意見的征集和統計,提供了更為中立、客觀公正的決策輔助信息。